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作者:机关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点击数:332

党总支、党支部

为迎接建党99周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根据机关党委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党支部全机关下属党支部中产生;优秀共产党员主要应为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基层一线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基层党务干部中产生。推荐对象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特别是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党员。

二、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应当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党规和党的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不同类型,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模范履行职能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出色完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各项任务,赢得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工作、学习、生活中担当作为,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师德师风好,作风优良、律己严格,立足本职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担当有为,在服务学校发展、服务社会进步、服务师生成长成才中做出重要贡献,示范作用明显。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阵地意识,模范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忠诚干净担当,在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推动服务立德树人、团结凝聚师生、助推学校发展等方面积极有为、业绩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推荐评选名额

先进党支部党总支可推荐先进党支部评选对象1个。

优秀共产党员:各支部按教工党员总数的10%比例推荐(数量四舍五入),党员人数10人以下的可推荐1名。

优秀党务工作者:各支部从全机关基层党务干部中推荐1-2名

 

四、评选活动安排

(一)党总支、党支部推荐。推荐名单由各支部在民主推荐或评选的基础上酝酿,经党总支汇总,集体研究讨论审核后,报送机关党委。

(二)组织评审。在各党总支汇总推荐的基础上,机关党委组织评审,确定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把标准,把真正优秀的先进典型选出来。要把推荐出的先进典型作为党员教育的生动案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有关推荐和审批表、基本信息(见附件),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及纸质版材料请于202061516:30前机关党委

联系人:章洁,联系电话:86911152,邮箱:jgdw@hdu.edu.cn

 

附件: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先进党支部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0  6 12